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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行为 法理不容
2016-8-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4551        作者:未知
  •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联合提起的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已于12月30日在清镇市环保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获得胜诉。首例由贵州省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诉讼案使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2月30日上午,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及代理人、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代理人,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媒体记者,相关法律界人士和部分群众陆续到达庭审现场——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10点整,法官宣布开庭。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作为原告,联合起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违反法律规定及向政府环保部门所作的承诺,长期向贵阳人民的“母亲河”南明河偷排工业废水造成严重污染。

    在开庭审理现场,法庭出示了定扒造纸厂偷排工业废水的图片和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这一事实;原告出示的在定扒造纸厂排污口所提取的水样的检测鉴定结果表明,在进行检测的八个项目中,有七项等均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近10倍甚至几十倍。相关证据表明,定扒造纸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已对南明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被告在法庭上声称,利用天然溶洞向南明河排放工业废水只是偶然行为,但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人员的陈述,被告自2003年开始,以白天储存、夜晚排放的方式,连续的、长期的向河流中排放工业废水,致使南明河水质状况恶化。在事实面前,被告的辩解被驳倒。

    20分钟的短暂休息后,法官宣布重新开庭,并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应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废水,停止对南明河的侵害;支付中华环保联合会花费的律师费用10000元;支付由贵州省两湖一库基金会垫付的水样检测鉴定费用1500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60元。被告对判决表示服从。此案中,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代理人未收取任何费用,未提出该项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表示,在诉讼过程中,此案虽然可以以撤诉或调解的方式结案,但如果撤诉或者答应调解,不足以对其他企业危害环境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为:一、被告乌当定扒造纸厂自2003年起对南明河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对贵阳市的“母亲河”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二、南明河周边还存在几家造纸厂,希望能引起有关企业的警示。原告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保留进一步追诉被告对南明河造成侵害的权利。

    此案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得益于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前期调查中所做的大量工作以及案件上诉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当地法院、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法律工作者、环保基金会等各界人士的通力合作,不仅使贵州省民间环保组织实现环境公益诉讼“零”的突破,也是贵州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突破,并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

    1.案件开庭审理现场

    2.审判席一角

    3.原告及原告代理人

    4.原告进行陈述

    5.原告代理人陈述

    6.被告及被告代理人

    7.原告出示相关证据(水质检测报告)

    8.人民陪审员刘晓静发言

    9.人民陪审员帅江向被告提问

    10.此案吸引了多家媒体关注

    11.参与旁听的法律界人士和群众

    12.原告代理人在审判笔录上签字

    13.被告核对审判笔录并签字

     

    14.审判笔录一

    15.审判笔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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